﻿VMware 使用者授權合約

請注意，貴用戶對本軟體的使用應遵守本使用者授權合約的條款，不論安裝
軟體期間可能出現的任何條款為何。

重要須知-敬請仔細閱讀：下載、安裝或使用本軟體，即表示貴用戶 (個人或
法律實體) 同意受本使用者授權合約 (以下稱「EULA」) 條款約束。若貴用
戶不同意本 EULA 的條款，則請勿下載、安裝或使用本軟體，且必須在三
十 (30) 天內將未使用的軟體刪除或退回給從其取得軟體的廠商，並要求退
還貴用戶支付的軟體授權費用 (如有)。

評估授權。若貴用戶是授權軟體用於評估用途，則貴用戶對軟體的使用僅限
於非生產環境以及授權金鑰所設的期限。無論此 EULA 中所載的其他條款
為何，軟體的評估授權一律依「現狀」提供，不附加賠償、支援或任何形式 (明
示或默示) 的擔保。

1.	定義。

1.1	「關係企業」意指就某一方而言，於特定時間受該方直接或間接控制
或由該方共同控制的實體。其中，「控制」表示具備擁有權、投票權，或者
具備相當於實體發行當時之總利益至少百分之五十 (50%) 的權益。

1.2	「說明文件」係指 VMware 一般隨附軟體提供給貴用戶的說明文件，
VMware 可能會不時修改說明文件，並可能包括關於軟體使用的使用者手冊、
操作指示、安裝指南、版本說明以及線上說明檔案。

1.3	「客體作業系統」係指由貴用戶授權的協力廠商作業系統執行個體，
其安裝在虛擬機器並使用本軟體執行。

1.4	「智慧財產權」即全球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
服務標誌、商業機密、專業技術、發明、專利、專利申請、著作人格權及所
有其他專有權利 (無論是否已註冊)。

1.5	「授權」係指根據第 2.1 條 (「一般授權」) 授與的授權。

1.6	「授權金鑰」係指可讓貴用戶啟動並使用本軟體的序號。

1.7	「授權期限」係指「訂單」中指定的授權持續期間。

1.8	「授權類型」係指適用於本軟體的授權類型，詳情請見「訂單」。

1.9	「開放原始碼軟體」或「OSS」係指內嵌於本軟體中以及根據獨
立授權條款 (條款可於本軟體中提供或位於 
www.vmware.com/download/open_source.html 之 
open_source_licenses.txt 檔案 (或類似檔案) 中找到) 提供的軟體元
件。

1.10	「訂單」即採購訂單、企業授權合約或其他由貴用戶核發給 VMware 
或 VMware 授權經銷商的訂購文件，其中引用和涵蓋本 EULA，且由 
VMware 接受，如第 4 條 (「訂單」) 中所述。

1.11	「產品指南」係指貴用戶訂購當時的最新版 VMware 產品指南，其
複本可在 www.vmware.com/download/eula 上找到。

1.12	「支援服務條款」係指 VMware 當時的最新版支援原則，其複本可
在 www.vmware.com/support/policies 上找到。

1.13	「軟體」係指 VMware 商業價目表中所列的 VMware Tools 和 
VMware 電腦程式，貴用戶可透過訂單取得軟體授權，以及與上述支援和訂
閱服務合約相關，且不受獨立授權合約所約束之軟體程式碼。

1.14	「國家/地區」係指開立發票給貴用戶的國家或地區；不過，若是在任
何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內開立發票給貴用戶，貴用戶可於整個歐洲經濟區內部
署相應軟體。

1.15	「第三方代理」即根據與您簽訂的書面合約，為您提供資訊技術服務
的第三方。

1.16	「虛擬機器」係指可如同實體機器一樣執行自有作業系統並執行應用
程式的軟體容器。

1.17	VMware 在貴用戶購買授權或服務於美國使用的情況下，係指 
VMware, Inc. (美國德拉瓦州設立之公司)，若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使用，則為 
VMware International Unlimited Company (根據愛爾蘭法律設立及存在之公
司)。

1.18	「VMware Tools」係指由 VMware 授權並以「VMware Tools」命名
的公用程式和驅動程式套件，可安裝在客體作業系統中，用於提升客體作業
系統在虛擬機器中執行時的效能和功能。

2.	授權。

2.1	一般授權。VMware 授與貴用戶非獨佔且不可轉讓 (除第 12.1 條 
(「轉移；轉讓」) 中之規定外) 之授權，在授權期限內於國家/地區內針對貴
用戶內部業務營運使用本軟體與說明文件，並受產品指南之條款約束。除非
訂單中另有說明，否則授與貴用戶之授權為僅供以物件程式碼使用之永久授
權，將於實體媒體交付日或貴用戶收到可進行電子下載之通知當日起生效。

2.2	第三方代理。根據上述第 2.1 條 (「一般授權」) 授與貴用戶的授權，
貴用戶可以允許第三方代理代表貴用戶存取、使用和/或操作本軟體，但僅供
將服務提供予貴用戶之目的，惟貴用戶對於第三方代理遵守本 EULA 條款與
條件的情況須負完全責任，若第三方代理違反本 EULA 任何規定，即視為貴
用戶違約。

2.3	允許複製。貴用戶得視需要複製本軟體和說明文件，以利授權複本數
目之安裝及執行，除此以外僅可複製供封存之用。

2.4	效能評析。貴用戶可以使用本軟體進行內部效能測試與效能評析研究。
貴用戶僅能按照下述方式將研究結果發佈或以其他方式散佈予第三方：(a) 
若與 VMware 的 Workstation 或 Fusion 產品相關，進行散佈前，貴用戶
必須將研究的一份複本寄至 benchmark@vmware.com；(b) 若與任何其他
軟體相關，進行發佈和散佈前，研究的方法、假設以及其他參數必須先經 
VMware 審查並核准 (若要提出審查與核准要求，請連絡 VMware，電子郵
件地址為 benchmark@vmware.com)。

2.5	VMware Tools。貴用戶可以將 VMware Tools 散佈予第三方，但僅
限安裝在虛擬機器內的客體作業系統中。貴用戶須對第三方遵守本 EULA 之
條款與條件的情況負責任。

2.6	開放原始碼軟體。儘管可能與本約條款相衝突，開放原始碼軟體係根
據該等 OSS 本身適用的授權條款 (條款可在 open_source_licenses.txt 
檔案、說明文件或位於 www.vmware.com/download/open_source.html 的
原始碼檔案 (如有) 中找到)。這些 OSS 授權條款與第 2 條 (「授權」) 所
授與的授權一致，並可能包含有利於貴用戶的額外權利。若本 EULA 對於貴
用戶的限制性高於適用的 OSS 授權條款，則 OSS 授權條款應優先於本 
EULA。在任何開放原始碼軟體授權要求 VMware 提供對應之原始碼和/或修
改內容 (「來源檔案」) 的範圍內，請於 VMware 網站 
(www.vmware.com/download/open_source.html) 取得適用之來源檔案複本，
或寄送附有貴用戶姓名與地址資訊之書面要求至：VMware, Inc., 3401 
Hillview Avenue, Palo Alto, CA 94304,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所有要求
皆應寫明：Open Source Files Request，收件者: General Counsel。此一提
供來源檔案複本之服務，於貴用戶取得本軟體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3.	限制；擁有權。

3.1	授權限制。未經 VMware 事先書面同意，貴用戶不得且不得允許任
何第三方：(a) 於第三方應用程式服務提供者、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使用本
軟體，然而貴用戶使用本軟體提供託管服務予關係企業之情況不在此限；(b) 
除第 2.4 條 (「效能評析」) 中另行註明之情況外，將貴用戶所進行或他人
代表貴用戶進行之任何 VMware 本軟體效能評析測試或比較/競爭狀況分析
之結果透露予任何第三方；(c) 除第 2.2 條 (「第三方代理」) 中另行註明
之情況外，以任何形式將本軟體提供予非 VMware 可合理接受及本 EULA 
允許之範圍內需代表貴用戶存取使用本軟體之員工或承包商；(d) 除第 12.1 
條 (「轉移；轉讓」) 中明確許可之情況外，將本軟體或說明文件轉讓或轉
授權予關係企業或任何第三方；(e) 以與本軟體之授權模式條款與限制，以
及產品指南和/或 VMware 引用資料中指定之其他必要條件抵觸的方式使用
本軟體；(f) 除第 3.2 條 (「解編」) 中另行註明之情況外，以及適用之強制
法律允許範圍以外，根據本軟體進行修改、轉譯、強化或建立衍生成品，或
反向組譯、解編或以其他方式嘗試從本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g) 移除本軟
體或任何複本中包含的任何著作權或其他專有權聲明；或 (h) 違反或規避本
軟體內或本 EULA 中規定之任何技術限制，例如透過軟體與服務為之。

3.2	解編。儘管可能與前述條款相衝突，在國家/地區法律賦予貴用戶明確
權利的情況下，允許解編軟體以取得所需資訊，使軟體能夠與其他軟體交互
操作；不過，前提是貴用戶必須先向 VMware 要求該等資訊、提供所有合
理要求的資訊讓 VMware 評估貴用戶的申請，而 VMware 得自行決定是否
要提供該等交互操作資訊予貴用戶、針對軟體的該等用途加諸合理限制條件，
包括酌收費用，或建議提供其他選項，以確保 VMware 於軟體中擁有的專
有權利並降低對 VMware 的專有權利產生的任何負面影響。

3.3	擁有權。軟體和說明文件、其所有複本和其部分、其所有改進、增強、
修改和衍生成品，以及其所有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且應始終為 VMware 及其
授權方唯一且獨有之財產。貴用戶使用軟體和說明文件的權利應限於本 
EULA 以及任何適用訂單中明確授與者。未默示與軟體相關的任何其他權利
或任何相關智慧財產權。除非經本 EULA 或適用訂單明確授權，否則，貴用
戶無權使用 (且不應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 軟體、說明文件或其任何部分。
VMware 保留未明確授與貴用戶的所有權利。VMware 並未於任何軟體中轉
移任何擁有權。

3.4	客體作業系統。特定軟體允許客體作業系統和應用程式在電腦系統上
執行。貴用戶承認應由貴用戶負責取得並遵守操作任何該等第三方軟體所需
的任何授權。
4.	訂單。貴用戶訂單受本 EULA 約束。訂單須待 VMware 接受始生效
力。一旦 VMware 交付此類訂單所述之本軟體，軟體訂單即視為已接受。
核發予 VMware 的訂單不需經簽署，隨即生效並可執行。

5.	記錄與稽核。在本軟體授權期限內，以及自授權期限到期或終止日起
兩 (2) 年內，貴用戶必須保留本軟體的準確使用記錄，以充分證明貴用戶確
實遵循本 EULA 之條款。於此一期間內，VMware 有權稽核貴用戶對本軟
體之使用情形，以確認貴用戶確實遵循本 EULA 之條款。VMware 得在發
出合理通知予貴用戶後進行該項稽核，同時將避免不合理中斷貴用戶之正常
業務活動。VMware 得於任何十二 (12) 個月期間內，執行不超過一 (1) 次
之稽核，同時稽核作業將僅在正常上班時間進行。貴用戶須在合理的情況下
配合 VMware 及任何第三方稽核人員，並將於不損害 VMware 其他權利的
情況下，立即支付額外費用予 VMware 以糾正稽核所發現的未遵循規定之
情況。如稽核發現，貴用戶於所稽核期間應付之軟體費用短少超過百分之五 
(5%)，或貴用戶實質上未能維護有關軟體使用的正確記錄，貴用戶須立即給
付 VMware 因稽核作業產生的所有合理成本。

6.	支援和訂閱服務。除產品指南明確規定外，VMware 不會根據本 
EULA 為軟體提供任何支援或訂閱服務。除非貴用戶另外購買 VMware 支
援或訂閱服務，否則貴用戶無權取得 VMware 開發的軟體更新、升級、擴
充或增強功能。該等支援或訂閱服務受支援服務條款約束。

7.	保證。

7.1	軟體保證、持續時間與補救措施。VMware 向貴用戶保證，本軟體在
可進行電子下載通知發出或交付後九十 (90) 天 (以下稱「保證期間」) 內將
大致符合適用說明文件所述之效能，前提是本軟體：(a) 已正確安裝且始終
依據適用說明文件使用之，以及 (b) 未經非 VMware 或其授權代表的其他
人修改或新增。若有違本保證，VMware 將自行支付費用，並且做為其唯一
責任，及貴用戶之排他補救措施，將更換本軟體或更正貴用戶於保證期間以
書面方式向 VMware 通報的任何可重現錯誤。若 VMware 判定無法更正錯
誤或更換本軟體，VMware 將全額退還貴用戶實際支付的本軟體授權費用，
在此情況下，相關軟體的授權即告終止。

7.2	軟體免責聲明。除上述保證外，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VMware 及其授權人不就本 EULA 做出任何其他明示保證，並免除適售性、
適用於特定用途、所有權與非侵權性之任何默示保證，以及法令、法律實施、
交易或履約過程或商業慣例引起之任何保證。VMware 及其授權方不保證本
軟體運作不中斷、不存在瑕疵或本軟體將符合貴用戶的需求。
8.	智慧財產賠償。

8.1	辯護與賠償。根據此第 8 條 (「智慧財產賠償」) 的其餘條款，VMware 
應根據下列國家/地區的法律，就任何第三方主張軟體侵犯其任何專利、商標
或著作權，或侵佔營業秘密 (但僅限於非因貴用戶作為造成侵佔) 為貴用戶抗
辯：(a) 美國和加拿大；(b) 歐洲經濟區；(c) 澳大利亞；(d) 紐西蘭；(e) 日
本；或 (f) 中華人民共和國，但該等國家/地區必須屬於授權國家/地區之一 (以
下稱「侵權主張」)，並使貴用戶免於承擔具適格管轄權的法院裁定或同意和
解後，由第三方最終對貴用戶提出之成本與損害。前述義務適用之前提為貴用
戶：(i) 儘速書面通知 VMware 發生該等侵權主張；(ii) 允許 VMware 自行
控制抗辯程序、任何和解談判、以及任何與挑戰被控侵權的專利、商標或著作
權有效性有關的行為；以及 (iii) 合理配合 VMware 提出的協助要求。未經 
VMware 事先書面同意，貴用戶不得對任何侵權主張進行和解或妥協。

8.2	補救措施。若涉嫌侵權的軟體成為 (或 VMware 認為可能成為) 侵權
主張之目標，VMware 將自行選擇並支付費用來採取下列任一項措施：(a) 為
貴用戶取得繼續使用受影響軟體所需的權利；(b) 更換或修改受影響的軟體，
使其不再侵權；或 (c) 終止受影響軟體的授權並停止提供相關支援服務，並
在貴用戶證明已刪除受影響軟體的情況下，退還下列費用：(i) 貴用戶針對受
影響軟體支付的授權費用，減去自軟體交付日期算起三 (3) 年使用年限的直
線折舊成本；以及 (ii) 相關支援服務停止後，尚未使用之服務的預付服務費
用。只要貴用戶在 VMware 提供予更換軟體後替換涉嫌侵權的軟體，且/或
在收到 VMware 有關終止受影響授權之通知後，立即停止使用涉嫌侵權的
軟體，則第 8.2 條 (「補救措施」) 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應限制 VMware 依
據第 8.1 條 (「辯護與賠償」) 所述之規定，為貴用戶辯護且使貴用戶免受
賠償之義務。

8.3	排除項目。儘管可能與前述條款相衝突，針對以下列情況為基礎的任
何主張，VMware 無義務根據本第 8 條 (「智慧財產賠償」) 或其他條款負
責：(a) 將本軟體與非 VMware 產品 (不包括訂單中所列且以未修改形式使
用的非 VMware 產品) 組合；(b) 以不符合本軟體設計宗旨的目的或方式使
用本軟體；( c) 在使用 VMware 更新版本可避免侵權的情況下，仍使用本
軟體的任何舊版本；(d) 未經 VMware 明確書面核准，即修改本軟體；(e) 
VMware 價目表中未列出的任何開放原始碼軟體、免費軟體技術，或是任何
其他衍生或修改等非由 VMware 嵌入軟體之產品的相關索賠；或者 (f) 以
免費、測試或評估形式提供的任何本軟體版本。此第 8 條 (「智慧財產賠償」) 
針對任何侵權索賠或訴訟，陳述貴用戶的唯一排他之補救措施和 VMware 
的全部責任。

9.	責任限制。

9.1	責任限制。在法律規定的最大範圍內，VMware 及其授權方對於任何
責任理論之下的利潤或商機損失、無法使用、營收損失、商譽損失、業務中
斷、資料遺失或任何間接、特殊、偶發或衍生性損害概不負責，不論是基於
合約、侵權行為、過失、產品責任或其他方式。由於某些管轄區不允許對衍
生性或偶發損害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限制規定可能並不適用於貴用戶。
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基於合約、侵權、無過失責任或其他責任依據，VMware 
及其授權人根據本 EULA 所應承擔之責任一律不超過貴用戶支付的本軟體
授權費用或 5000 美金 (金額中較高者)。不論 VMware 或其授權方是否已
被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以及不論任何補救措施是否無法達成其實質目的，
前述限制條款均適用。

9.2	進一步限制。VMware 的授權方對於本 EULA 不負任何責任，而 
VMware 對於與軟體中嵌入之任何第三方軟體相關的責任應受第 9.1 條 
(「責任限制」) 約束。根據本 EULA 提出索賠的期限為訴訟因由發生後十
八 (18) 個月內。

10.	終止。

10.1	EULA 期限。本 EULA 之期限始於可進行電子下載通知發出或本軟
體交付之日，持續至本 EULA 根據此第 10 條規定終止為止。

10.2	因違反規定而終止。若發生下列情況，VMware 得以書面通知貴用戶
後立即終止本 EULA：(a) 貴用戶未能在收到 VMware 的付款逾期書面通知
後的十 (10) 天內根據適用訂單支付費用的任何部分；或 (b) 貴用戶違反本 
EULA 的任何其他條款，且未在收到 VMware 書面通知後三十 (30) 天內予
以糾正。

10.3	因破產而終止。若發生下列情況，VMware 得以書面通知貴用戶後立
即終止本 EULA：(a) 終止或暫停營業；(b) 發生破產、書面承認無法償還到
期債務、為債權人權益進行轉讓，或受到託管者、接管者或類似授權者控制；
或 (c) 進入破產程序。

10.4	終止效力。VMware 終止本 EULA 之後：(a) 根據本 EULA 授與貴
用戶對所有軟體之授權權利將立即不復存在；且 (b) 貴用戶必須立即停止對
所有軟體的任何使用，並向 VMware 證明已銷毀所有軟體及授權金鑰 (包括
複本)，同時歸還或在 VMware 要求下銷毀貴用戶擁有或可控制的任何相關 
VMware 機密資訊，並以書面形式向 VMware 證明貴用戶已完全遵守這些
規定。第 1 條 (「定義」)、第 2.6 條 (「開放原始碼軟體」)、第 3 條 (「限
制；擁有權」)、第 5 條 (「記錄與稽核」)、第 7.2 條 (「軟體免責聲明」)、
第 9 條 (「責任限制」)、第 10 條 (「終止」)、第 11 條 (「機密資訊」) 
以及第 12 條 (「一般」) 等依照其性質和背景應繼續有效的條款於本 EULA 
終止或到期之後仍然有效。

11.	機密資訊。

11.1	定義。「機密資訊」係指由某一方 (「揭露方」) 提供給另一方 (「接收
方」) 的資訊或資料，為有形形式且附有「機密」或類似字詞的標記，或正常
人認知或應認知為機密的資訊。不論是否有標示或註明，下列資訊均應視為機
密資訊：(a) 產品金鑰；(b) 關於 VMware 的價格、產品藍圖或策略行銷計畫
的資訊；以及 (c) 關於軟體的非公開資料。

11.2	保護。接收方得使用揭露方的機密資訊進行下列用途：(a) 根據本 
EULA 行使其權利並履行其義務；或 (b) 保持雙方持續業務往來關係。接收
方不得將揭露方提供的任何機密資訊作為本 EULA 明確允許範圍之外的任
何其他用途，並且僅可基於本 EULA 目的需求，將揭露方提供的機密資訊提
供給需要知道該資訊的員工或承包商；且知悉機密資訊的相關人員有責任保密，
且限制程度應不低於接收方依本 EULA 的保密義務。接收方將以保護其自身
類似性質機密或專屬資訊的相同方式 (但不低於合理維護)，保護機密資訊不
受未經授權使用、存取或揭露。

11.3	例外情況。若接收方能夠出示書面記錄，顯示該等資訊有下列情況者，
接收方根據第 11.2 條 (「保護」) 對任何機密資訊所負的義務即告終止：(a) 
接收方在揭露方揭露機密資訊前即已知悉的資訊；(b) 有權揭露且不受任何
保密限制之第三方揭露給接收方的資訊；(c) 可公開取得、或者非因接收方
之過失而可供公開取得的資訊；(d) 接收方在未取得或使用揭露方之機密資
訊的情況下，自行開發出的資訊。此外，若法律或類似管轄或行政機關的法
院命令規定揭露機密資訊，接收方得揭露該等資訊，但前提是接收方立即以
書面通知揭露方，同時應揭露方的要求並由揭露方負擔費用來配合進行任何
法律行動，以辯駁或限制該等必要揭露的範圍。

11.4	資料隱私權。貴用戶同意 VMware 可處理有關貴用戶使用軟體的技
術以及相關資訊，包括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位址、硬體識別、作業系統、應用
程式軟體、周邊硬體以及無法辨識個人的軟體使用統計資料，以利佈建更新、
支援、開立發票或線上服務，而且可將該等資訊不時地傳送給屬於 VMware 
全球公司集團的其他公司。若此資訊包含個人資料，VMware 應為該等個人
資料之控制者。若 VMware 做為控制者，雙方應始終根據適用之資料保護
法令履行其義務。

12.	一般。

12.1	轉移；轉讓。除轉移不受法律限制之範圍或 VMware 轉移與轉讓原
則允許之情況以外，所有情況皆需依 
www.vmware.com/support/policies/licensingpolicies.html 中所述程序進行，
貴用戶不得在未經 VMware 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移本 EULA、任何
訂單，或此處提及之任何其他權利或義務，或將任何授權給他人，同時 
VMware 不會無故拒絕發給該書面同意文件。貴用戶進行的任何其他轉讓或
轉移均將視為無效。VMware 得利用關係企業或其他合格之轉包商為貴用戶
提供服務，前提是 VMware 繼續負責對貴用戶履行服務。

12.2	通知。VMware 根據本 EULA 傳遞給貴用戶的任何通知，將透過郵
件、電子郵件或傳真發送。

12.3	棄權。未能執行本 EULA 之條款，不得視為棄權。

12.4	可分割性。若本 EULA 的任何部分無法執行，所有其餘條款之有效性
不受影響。

12.5	遵守法律；出口管制；政府規定。雙方應遵守適用於本 EULA 所載事
宜的所有法律。貴用戶瞭解本軟體源自於美國、需依美國出口管理條例提供、
可能受適用國家/地區的出口管制法律約束，且禁止違反適用的出口管制法律。
貴用戶聲明如下：(1) 貴用戶本身不是且不是代表 (a) 美國禁止出口交易的
任何國家公民、國民、居民或受其政府所管轄的人士；或 (b) 美國財政部「特
別指定國民及禁止往來人員」或於美國商務部「拒絕往來名單」或「實體名
單」上所列人士或實體；且 (2) 貴用戶將不允許軟體用於法律禁止之任何用
途，包括任何禁止研發、設計、製造或生產飛彈或核子、化學或生物武器。
根據《國防部採購條例》(DFARS) 第 227.7202 條和《聯邦採購條例》(FAR) 
第 12.212(b) 條 (如適用)，本軟體和隨附說明文件將分別視為「商業電腦軟
體」和「商業電腦軟體說明文件」。美國政府或其代表僅可根據本 EULA 的
條款與條件對本軟體及隨附說明文件進行任何使用、變更、重製、發行、履
行、顯示或揭露。

12.6	解釋。本 EULA 各條標題僅供參考，不適用於解讀本 EULA。在本 
EULA 中，「包括」一詞意指「包括但不限於」。

12.7	準據法。本 EULA 之準據法為美國加州法律 (不含法律衝突原則) 以
及美國聯邦法律。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之州法院或
聯邦法院對本 EULA 所產生或與其相關之任何爭端具有排他管轄權。「聯合
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適用於本約。

12.8	翻譯語言版本。本中文版 EULA 之目的在於為貴用戶提供資訊，貴用
戶對本軟體之使用係受英文版 EULA 規管，內容可於以下網頁找到：
www.vmware.com/download/eula。

12.9	第三方權利。除本 EULA 明確規定外，本 EULA 不對非當事方提供
任何權利，且非本 EULA 當事方不得對強制行使其條款或倚賴其中包含的任
何排除或限制條款。

12.10	優先順序。若產品指南、本 EULA 以及訂單發生衝突或不一致，除非
企業授權合約另有約定，以下列優先順序為準：(a) 產品指南、(b) 本 EULA、
(c) 訂單。若本 EULA 與訂單發生任何不一致，應以本 EULA 為準，並對
訂單的任何衝突或額外條款與條件、貴用戶所發出的聲明、確認或其他文件
有控制權。

12.11	整份合約。本 EULA (包括接受的訂單以及本約任何增補) 和產品指南
包含雙方之間就本 EULA 主題事項而達成的整份合約，並取代先前雙方之間
就與該主題事項有關的所有同時發生之書面或口頭溝通、聲明、提案、承諾、
共識與合約。本 EULA 之增補限採書面方式並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

12.12	連絡資訊。請將法律通知或其他書面函件寄至 VMware, Inc., 3401 
Hillview Avenue, Palo Alto, California 94304,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收
件者: Legal Department。